今年教會的主題是「為主發光」。在馬太福音5:14-16,主耶穌對相信並跟從祂的人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都要好好思想自己是否真的是「世上的光」,並且有沒有發揮「光」的作用。
「光」的作用當然是「照亮」,就如聖經說「光照在黑暗裏…」(約翰福音1:5上)。因此,「光」不應該被「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為什麼有人會把「光」「放在斗底下」呢? 原因可能是「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福音1:5下),我們害怕不被接受,所以便把「光」「放在斗底下」、把「光」隱藏了。但主耶穌吩咐我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也許我們會疑惑自己是否真是「世上的光」,又是否真的能夠「為主發光」? 事實是我們原來都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創世記 1:27上) 造出來的,所以我們是真的可以「發光」的,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 3:23),所以我們便不能再「發光」了。 然而,正如月亮反射太陽的光到地球一樣,當我們親近上帝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反射上帝的光到世上來。出埃及記34章記載上帝在西奈山上跟摩西說話之後面皮就發了光便是一個好例子。因此,我們基督徒都要藉著每天的讀經禱告來親近上帝,讓上帝的光可以在我們身上反射出來。
當然,我們基督徒要「為主發光」,最重要的還是有主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因為加拉太書2:20上是這樣描繪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而約翰福音1:4就說:「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願上帝用祂自己的話語幫助我們,讓我們都可以「為主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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