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章 18-20節)
主耶穌升天前曾頒下「大使命」,二千年來教會一直奉為圭臬,認為教會的存在目的主要就是要完成這個「大使命」。毋庸置疑地,完成「大使命」確實是教會存在的主要目的,但教會卻往往把「大使命」簡化為傳福音,而傳福音所包括的也往往只是叫人信耶穌,受洗成為基督徒,加入教會,便算是完成責任,似乎不自覺地把「大使命」的核心 —「作我的門徒」完全忽略。
細閱「大使命」,我們其實不難發現主耶穌的要求並不只是要教會把福音傳遍天下,更是要教會使天下萬民成為祂的門徒,就是成為那些「遵守」主耶穌「吩咐」的人。所以,教會訓練門徒其實跟傳福音同樣重要,甚至可以說是比傳福音更重要,因為福音無論傳得有多廣,如果最後產生的只是「拜菩薩」(盼望上帝有求必應)一般的信徒,而不是「遵守」主耶穌「吩咐」的門徒,即或有許多人受洗加入教會也只是個假象,因為主耶穌曾經警告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既然作門徒、遵行天父旨意(或遵守主耶穌吩咐)是如此重要,教會就必需多花時間、精力去訓練門徒,而我們這些口稱耶穌為主的人也要問自己是否已是主耶穌的門徒,最起碼是否已朝著那方向走,因為這是關乎我們是否得救的問題,實在不容忽視。
打開聖經,除了「大使命」告訴我們門徒就是「遵守」主耶穌「吩咐」的人外,還有哪些有關作門徒的提醒﹖我想,最少有下面幾段值得我們深思: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
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33)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7-39)
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5:8)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4-35)
求聖靈幫助我們能夠作主耶穌的門徒。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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