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聖經裡,使徒保羅常常談到「因信稱義」,他說人稱義完全是上帝的恩典,與人的行為無關,免得我們自誇,以為自己配得救恩。然而使徒雅各卻在《雅各書》中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稱義不是單因著信,也因著行為。有人以為雅各跟保羅是互唱反調,但事實是他們講的是同樣的事情,只是角度、重點不同,而兩人的論點同樣是針對當時教會的需要來提出。
有人說保羅所以強調信心、強調上帝的恩典,是因為當時教會裡有不少猶太人仍然強調律法,甚至要求外邦人要先受割禮,成為猶太人後才可以得救,因此保羅要特別強調「因信稱義」來對抗這種「律法主義」及錯誤的道理。但是,聽保羅所講道理的人當中又有人走偏了,他們以為基督徒真的不需要講行為,以為相信就可以得救,行為不好也不打緊,反正上帝是有憐憫的,祂總會饒恕我們。因此,雅各當時很可能需要糾正這些人的錯誤,讓他們知道行為極其重要,因為行為正反映出人的「信」的真假,而「因信稱義」需要的是真「信」而非假「信」。
雅各書2:14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跟著,在2:15-17,雅各用了一個關於「愛心與行為」的例子來說明他的講法,他說:「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要留意雅各舉這個例子並不是要求基督徒要無止境地付出愛才算是有「行為」,雅各只是用一個關於「愛心與行為」的例子來解釋「信心與行為」,就是當你見到別人缺乏的時候,你沒有用實際行動給予幫助,而只是口裡講平安、祝福,這做法本身很有問題,因為這只是口講的、虛假的「愛心」。所以,正如沒有「行為」的「愛心」是死的、虛假的、毫無益處的,沒有「行為」的「信心」也同樣是死的、虛假的、毫無益處的。所以,雅各在2:14提出的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益處」的,也不能夠使人得救。
那麼,什麼才是有「行為」的「信心」呢﹖「信心」又如何可以用「行為」來證明呢﹖雅各書二章舉了兩個舊約聖經的例子來解釋:亞伯拉罕獻以撒(創世記22:1-19)及妓女喇合(約書亞記2:1-24)的故事。從雅各的角度來看,亞伯拉罕獻以撒及妓女喇合接待使者的行動反映出他們對上帝的信是真「信」,所以雅各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因著「行為」,亞伯拉罕的「信心才得成全」,而喇合「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
其實,我們需要留意「信心與行為」中的「行為」不一定是指好的行為,好像亞伯拉罕與妓女喇合的行為就很難說是好的行為,因為當中涉及一些道德、人情上的考量。事實上,「行為」在原文的意思只是「行動」,就是我們相應會做的事情,不一定需要區分好壞。好像相應於我們的「愛心」,用雅各舉的例子,就是我們要有行動去使那些有缺乏的「弟兄或是姊妹」可以「穿得暖,吃得飽」。而相應於我們的「信心」,用亞伯拉罕及妓女喇合的例子來看,我們的行動就是放下我們自己的意思,完全聽從上帝的吩咐。因此,「信」就是「聽從」,不聽從就不是真正的相信。如果我們說自己信耶穌,我們相應的「行為」就應該是完全按著主耶穌的吩咐去行,不由自己來判斷。
其實,今日作基督徒最難的,可能就是在一些難分對錯的事情上,我們能否按著主耶穌的吩咐去作出抉擇?! 例如今日我們的社會很講公平,很講個人的權利,有許多東西我們都覺得是自己應份得的,是自己的權利,亦認為這樣才是公平。但是,我們能否因著主耶穌的原故,選擇放棄一些我們覺得自己是應得、又是自己的權利的東西,寧願將它們讓給別人呢﹖
記得媽媽小時候講過:從前在農村有一家人很窮,家裡有老有少,很多人吃飯,但是家中唯一的母雞只生了一隻雞蛋,於是他們把水加進蛋裡來弄蒸水蛋,結果吃完一頓飯,那碟蒸水蛋仍然吃剩。你知不知道原因是什麼﹖當然,大家都明白,就是當中有人沒有吃、有人吃很少,彼此推讓,結果便有餘了。
另外,從前在教會中我們也玩過一個遊戲,就是眾人圍著一張大的圓桌,中間放著一碟食物,各人都拿著一對極長的筷子用來夾食物,不過因為筷子太長,自己是沒可能夾給自己吃的,那怎樣才可以最快吃完中間的食物呢﹖答案也不難吧?! 就是夾給別人吃,彼此服侍。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日在教會裡面也好,在外面的世界也好,我們基督徒應該如何按著主耶穌的吩咐去行事為人,而不是只是單單用口講信心或愛心呢﹖這是需要我們好好去思想,並且在上帝面前好好禱告,求聖靈引導我們、幫助我們去跟這個世界不一樣的。
求主幫助我們有信心、亦有相應於我們信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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